法硕(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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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提问

我的房屋被区政府违法拆除了,我的合法房屋及相应财产都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我向法院起诉,已经确认了区政府的违法事实,但是我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来硕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的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而您的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区政府,您应该找该机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ABOUT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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