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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精神,洞头区自2019年2月起建立学校招生预警与监测机制,招生预警信息原则上于招生上一年12月底前和当年3月底前发布。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施教区户籍、房产等实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布实验小学、教育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预警信息。

一、实验小学招生预警信息

(一)根据我区各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统计,2023年秋季,户籍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及家长有房产在实验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人数已超过实验小学办学规模及实际承受能力。

洞头区实验小学

近三年秋季入学对象信息表

(二)相关说明

1.实验小学招生分批次进行。

第一批为入学优待对象;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具体政策以招生方案为准。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只有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住、户一致”是指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和户籍地址的信息一致。

二、教育幼儿园招生预警信息

(一)根据户籍信息统计,至2022年12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户籍在教育幼儿园施教区的适龄儿童人数已略超教育幼儿园招生规模。

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2023年秋季入学户籍生信息表

(二)相关说明:

1.教育幼儿园新生入园对象实行分批次招生:第一批为优先入园对象;第二批为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2.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

三、其他说明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招生区域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3年5月1日(具体以招生方案为准)。

3.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若发布的预警未解除或变更,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咨询电话:63482142;6336022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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